公益理财将投资与爱心相结合
五月十二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对四川及相关地区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灾区人民的生命和生活情况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大家纷纷捐款捐物,为救灾工作及灾区重建工作贡献力量。多家银行也纷纷推出公益理财计划,帮助投资者以部分或全部投资收益捐献灾区,既能达到理财目的,又有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一举两得。
公益理财,顾名思义,是将公益事业与理财计划结合起来的产物,它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资于理财计划,通过管理人的专业管理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后,再依据双方事先或事后的约定,在约定时间将理财资金部分或全部捐献给公益事业或公益机构的理财产品。因此,公益理财,本质仍是理财产品,公益是对其本金及收益的处理,是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的约定,幷不能改变理财产品本身的性质。
理财产品本质不变
投资者在投资公益理财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理财产品的性质幷不因“公益”而改变。
公益理财,本质是理财,理财关系仍然是公益理财的基础法律关系,在理财关系中,投资者和理财资金管理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乙方违反理财协议的约定,均需对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理论上,如果理财资金管理人没有按照约定用途进行理财本金或收益的捐献工作,只有投资者有权要求理财资金管理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二、理财产品的类型幷不因“公益”而改变。
投资者应当注意,“公益理财”幷不等于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也不意味着管理人对该种理财产品做出本金或收益的承诺,因此,“公益理财”也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分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不保收益型和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三种。投资者在选择“公益理财”产品时,应注意对产品类型、投资途径等一般理财产品的基本内容予以关注,首先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程度的理财产品,否则,不仅无法达到“公益”结果、也会造成资金的额外损失,从“两全其美”变成“鸡飞蛋打”。
三、关注“公益理财”的信息披露工作,充分行使“知情权”
